关于推荐评选2016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杭工〔2016〕10号)

发表日期:2016-03-07
[字体显示:??]  [收藏] [打印] [关闭]

 杭工〔2016〕10号

 

 关于推荐评选2016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产业工会、工会联合会、基层工会: 

省总工会定于2016年“五一”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在建设新福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授予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现将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分配给我县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1个、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2名、福建省工人先锋号2-3个。

二、推荐评选对象

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必须是依法注册或登记的非跨地区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必须是中国籍员工;福建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必须是依法注册或登记的非跨地区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所属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和窗口服务单位。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和福建省工人先锋号

推荐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和福建省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工会组织健全;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

(二)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

推荐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人选的基本条件是: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胸怀大局、纪律严明,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推荐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应具备相应的荣誉基础: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必须有设区市级以上荣誉基础;车间、班组、科室推荐申报福建省工人先锋号的,应为设区市级工人先锋号;基层单位及其党政负责人推荐申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其工会组织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车间、班组、科室及其主要负责人推荐申报福建省工人先锋号、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的,其工会组织原则上应为县级以上先进职工小家。

四、具体事宜

(一)推荐要求

推荐省五一劳动奖章要严格掌握各类人选的比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含副职)比例不高于10%;一线职工比例不低于55%;科教人员比例不少于20%;女职工比例不低于18%;农民工比例不低于10%。同时,要兼顾各行业、各方面的代表人选。

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

地方工会干部一般不作为推荐对象。

推荐参评省五一劳动奖状的,本单位负责人(含副职)、工会主席不再作为省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人选。

(二)推荐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先进性,兼顾代表性。省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人选中艰苦行业和边远地区的人员、高科技和高技能人才、青年、妇女、农民工和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的对象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投票表决,经应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推荐。

所有推荐对象均要所在单位和地区公示5-7天,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对公示中有群众举报反映的单位和个人,县总工会将及时调查、核实情况,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三)严格审查

被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含经工商登记的事业单位)人选,必须经过当地县(市、区)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监、质监、环保、综治、人口计生、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被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经同级综治、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被推荐的一线职工等其他人选,必须经过当地县(市、区)以上人口计生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农民工人选须提供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加盖公章的户口本复印件。

凡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含副职),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的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的企业,其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含副职),均视为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按企业负责人身份推荐。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隐瞒身份人员,市总工会将取消该名额。

企业一线职工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的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事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农民工指有农村户口和承包农村土地,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推荐参评:未组建工会的;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无正当理由不应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未签订集体合同的;拖欠职工工资的;欠交、不交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的;2015年以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含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等)。

(四)时间安排

请各推荐单位于3月15日之前完成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网络预推荐工作(等额推荐)。

(五)填报要求

1.各类表格可在福建工会网“下载专区”下载,网址:www.fj12351.cn

2.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先填简要事迹表即可(附表),可在上杭县总工会网址http://www.jxjmbj.com下载。

以上各类材料(除“审查表”外)均需提供电子文档,电子邮箱:shgh3842023@163.com

联系电话:3842023

 

 

上杭县总工会

                 201634

 

 

 

抄送:市总工会、县委办、县政府办


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简要事迹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籍贯

 

工作

单位

 

职务

(工种)

 

职称

或技术

等级

 

政治

面貌

 

学历

 

曾获最高荣誉

 

联系

电话

 

身份证号码

 

 

(500字以内)

推荐

单位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上杭县总工会邮箱shgh3842023@163.com

  
收藏】 【打印】 【关闭

主办:上杭县总工会 承办:上杭县数字上杭建设办公室
闽ICP备09032653号 E-Mail:zgh@shangh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