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16年龙岩市劳动模范工作的通知(杭工〔2016〕4号)

发表日期:2016-01-22
[字体显示:??]  [收藏] [打印] [关闭]

 

 

杭工20164

 

 

关于推荐评选2016年龙岩市

劳动模范工作的通知

 

各产业工会、工会联合会、基层工会:

2013年以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党中央、省市县委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齐心协力,抢抓机遇,解放思想,创先争优,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推进,取得了显著成绩,各行各业涌现了一大批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先进模范人物。根据《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岩委办[2016]2号)和《龙岩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县推荐评选市劳动模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2013年以来,在我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尤其是在“三比一看”、“项目建设”,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转型升级和抢险救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建设者。

二、推荐评选条件

评选市劳动模范原则上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也可直接评选。

推荐评选对象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开拓创新,思想解放,创先争优,在全面推进我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商贸流通服务、人口计生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创新社会冶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改进机关作风、忠于职守、克已奉公、清正廉洁、提高办事效率、服务基层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工作中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争创一流,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抗击重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和处理其他突发事件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和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

2.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推荐人选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

3.严格履行推荐程序。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曾获得市级以上劳模称号的,除2013年以来有新的突出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被推荐的人选要有突出业绩,其中,被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含集体、民营企业),必须经过县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质监、环境保护、综治、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要征求统战、工商联意见。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纪检(监察)、综治、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推荐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该单位原则上必须是县级以上文明单位。企业必须是县级以上和谐企业。在评选时限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因劳动纠纷引发群体性上访、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或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社保,以及有其他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4.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和崇高精神。各基层工会要把本次评选推进先进全过程作为宣传先进人物、弘扬劳模精神的过程。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等形式,大张旗鼓宣传劳模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劳模的激励、示范和导向作用,在全县形成“劳动光荣、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动员全县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振奋精神,团结奋斗,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上杭而努力奋斗。

四、推荐名额

全县推荐总名额11名,其中一线职工7名,农民工1名,农民劳模2名。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超过一线职工比例的20%,党政机关县处级干部(含处级)不参加评选。

五、时间要求

各基层工会请将推荐人选简要事迹表于2016年2月15日前报县总工会劳动保护与经济技术部,并附电子版本,邮箱shgh3842023@163.com,表格可在上杭县总工会网下载http://www.jxjmbj.com

 

                                     上杭县总工会

                                     2016年1月22日

 

 

 

 

抄送:市总工会,县有关领导,县劳模评选委员会成员单位,

县委办、县府办。

 

  
收藏】 【打印】 【关闭

主办:上杭县总工会 承办:上杭县数字上杭建设办公室
闽ICP备09032653号 E-Mail:zgh@shangh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