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总工会关于命名上杭县“工人先锋号”的决定

发表日期:20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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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工〔2015〕14号 

 

上杭县总工会

关于命名上杭县“工人先锋号”的决定

 

各产业工会、工会联合会、基层工会:

2014年以来,全县各级工会组织动员广大职工攻坚克难,创先争优,广泛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的先进集体。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县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县总工会决定命名上杭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等10个集体为上杭县“工人先锋号”(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继续争先创优,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并将“工人先锋号”牌匾悬挂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让“工人先锋号”成为凝聚职工力量、振奋职工精神、引领前进方向的旗帜。全县各基层单位和广大职工要积极参与“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争当时代的领跑者,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上杭再立新功!

 

附件:上杭县“工人先锋号”名单

 

                                  上杭县总工会

                                 2015年3月17日

 

 

 

 

 

 

 

抄送:市总工会,县委办、县府办。

附件:

上杭县“工人先锋号”名单

 

1、上杭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2、龙岩市公路局上杭分局才溪公路站

3、福建紫金矿冶测试技术有限公司第四检测室

4、国网福建上杭县供电有限公司郊区供电所

5、上杭县粮食储备直属库坪埔粮库

6、上杭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7、上杭县公安局稔田派出所

8、紫金铜业有限公司熔炼厂闪速炉甲班

9、福建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大拉(铜排)班组

10、福建龙氟化工有限公司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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