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总工会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 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03-05
[字体显示:??]  [收藏] [打印] [关闭]

 

 

                   杭工办〔2015〕3号

 

 

上杭县总工会关于转发市总工会

《关于推荐评选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 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的通知

 

各产业工会、工会联合会、基层工会:

    现将市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岩工办〔2015〕4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对象,于3月8日前将简要事迹材料报送县总工会劳动保护与经济技术部,同时附电子版到县总工会邮箱。县总工会邮箱地址:shgh3842023@163.com。简要事迹表在福建工会网“下载专区”下载,网址:www.fj12351.cn。联系电话:3842023。

 

                                   上杭县总工会

                                   2015年3月2日

 

 

 

 

                  岩工办〔20154

 

 

关于推荐评选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

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产业(系统)工会、市直有关基层工会:

接省总工会通知,2015年“五一”前夕,将表彰一批在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授予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称号。分配我市省五一劳动奖状单位5个,省五一劳动奖章名额15个,省工人先锋号20个。现将我市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必须是依法注册或登记的非跨地区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必须是中国籍员工;福建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必须是依法注册或登记的非跨地区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所属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和窗口服务单位。

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作为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和福建省工人先锋号

推荐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和福建省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会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创建和谐企业成效显著,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

推荐参评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应是设区市级以上模范(先进)职工之家。推荐参评福建省工人先锋号的集体,应为市厅级工人先锋号。

(二)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

推荐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人选必须有设区市级荣誉基础,其基本条件是: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胸怀大局、纪律严明,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名额分配

各县(市、区)推荐五一劳动奖状单位1个、五一劳动奖章2个、工人先锋号班组2~3个,市直产业(系统)和基层单位直接向市总工会推荐。

四、其他事项

(一)推荐要求

推荐省五一劳动奖章要严格掌握各类人选的比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含副职)比例不超过12%;一线职工比例不低于55%;科教人员比例不少于20%;女职工比例不低于18%农民工比例不少于8%。同时,要兼顾各行业、各方面的代表人选。

地方工会干部一般不作为推荐对象。事迹特别突出的地方工会干部,除应具备上述评选条件外,其所在单位或其承担的工作应为全省前列,且工会连续任职时间五年以上的,方可推荐。

推荐福建省工人先锋号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人先锋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办〔200919号)有关要求。各推荐单位非公企业班组比例不得低于50%。

  (二)推荐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的对象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投票表决,经应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推荐。

所有推荐对象均要所在单位和地区公示57天,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对公示中有群众举报反映的单位和个人,要由县(市、区)总工会或有关产业(系统)工会进一步核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严格审查

被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含经工商登记的事业单位)人选,必须经过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监、质监、环保、综治、人口计生、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署意见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经同级综治、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被推荐的一线职工等其他人选,必须经过当地县(市)以上人口计生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农民工人选需提供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加盖公章的户口本复印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推荐评选:未组建工会的;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无正当理由不应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未签订集体合同的;拖欠职工工资的;欠交、不交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的;2014年以来发生安全死亡事故、企业或企业负责人过错引发职工群体性上访的。

  (四)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及市直产业(系统)、基层工会必须在3月10日前完成预推荐工作,并上报“简要事迹表”。经市总工会汇总上报省总初审后,再履行相关手续。

  (五)填报要求

1.各类表格可从福建工会网“下载专区”下载,网址: www.fj12351.cn

2.各奖项“推荐汇总表”、“简要事迹表”和“审查表”一式一份。

3.省五一劳动奖章“登记表”一式四份,省五一劳动奖状“登记表”一式三份,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一式一份。

4.各单位各奖项各推荐1-2名重点宣传对象,并上报专题事迹材料(要求控制在2000字左右),于3月25日前报送。

以上各类材料(除“审查表”外)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电子邮箱:lycxfw2008@sina.com

 

龙岩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2月25日

 

抄送:省总工会、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天洲,

市委常委阮开森。

  
收藏】 【打印】 【关闭

主办:上杭县总工会 承办:上杭县数字上杭建设办公室
闽ICP备09032653号 E-Mail:zgh@shangh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