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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第五期女职工特病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发表日期: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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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第五期女职工特病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一、互助对象和期限

 

第一条凡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在岗女职工,务必在参加“机关、事业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或“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的前提下,方可由所在单位组织参加龙岩市第五期女职工特病住院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为活动)。

女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参加人数应达95%以上,5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人

数应达到90%以上。

第二条单位组织女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时,必须填写《龙岩市女职工特病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并用电脑U般拷贝,市直单位报送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县(市、区)单位报送各县(市、区)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

第三条互助期起止时间从201211日至20121231日止。

 

二、互助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四条  参加活动的女职工交纳互助金的标准每人25元,主要由职工个人缴纳,也可由用人单位替职工缴纳或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出资缴纳,有条件的也可从本单位留成中的工会经费中支付。企业女职工缴费可以通过单位团体存移动或电信手机话费方式,享受移动公司或电信公司送医疗互助金的优惠形式(具体参与方式,祥见市总工会分别与中国移动龙岩分公司、中国电信龙岩分公司的联合发文)。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第五条  “龙岩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龙岩市职工医疗互助经费监督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全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资金使用的监督审查。管委会日常办事机构为“龙岩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在市总工会),各县(市、区)设立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设在总工会)接受中心的业务指导,各办事处在各参与活动单位设立代办员,承担互助金收交、代职工申请领取补助金等。

第六条各参与单位代办员到中心或办事处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后,必须及时将收取的互助金汇入中心或办事处帐户。

第七条互助金实行市级统筹、分级核算、专款专用,接受龙岩市职工医疗互助经费监督审查委员会和社会监督。当期互助金结余,结转下期滚动使用。

第八条为方便女职工,中心委托各办事处审核支付一定额度的补助金。

 

三、女职工特病范围

 

第九条女职工特病类别:

第一类特病: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阴道癌、子宫内膜癌;

第二类特病:子宫和卵巢同时摘除手术;

第三类特病:子宫或卵巢摘除手术;

第四类特病:子宫肌瘤摘除手术。

 

四、互助金给付标准

 

第十条互助金给付标准为:第一类特病住院一次性补助6000元,第二类特病住院一次性补助3000元,第三类特病住院一次性补助2000元,第四类特病住院一次性补助1000元。

第十一条凡特病住院一次或累计给付补助金达到第一类特病互助金额6000元时,本期互助责任终止。

 

五、互助金申请程序

 

第十二条办理补助申请手续,由当事人或单位代办员凭住院资料直接向中心或办事处申请。属第三、四类特病互助金中心委托办事处支付;属第一、二类特病由办事处报中心审核,经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办事处支付。

第十三条申请互助金补助的期限。申请补助期限为18个月,截止时间为2013630

 

六、责任免除

 

第十四条发现以下所列情况之一,不承担给付医疗互助金责任:

1、不是本互助期首次确诊为女特一类病的;

2被医院错误诊断为患特种疾病;

3有伪造或篡改病史以及其他各种欺骗、作弊行为;如不符合参加活动条件的;未真正住院治疗,而以住院方式获得出院结算手续的。

第十五条如有第十四条第三款所指的行为,即时取消其申请补助的权利,追回已发放的补助,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 它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龙岩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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