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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问答(普及版)

发表日期: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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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何时开始施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从何时开始施行?

200811日;201371日。

2、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什么?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3、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4、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时,工会应当做什么?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怎么做?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6、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怎么做?
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7、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能否扣压劳动者的证件或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8、劳动合同应在何时订立?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9、劳动合同应以何种形式订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0、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几日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个月。  
  
11、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有几种?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1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14、劳动合同怎样才能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15、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做出什么决定?
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16、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做出什么决定?
责令改正。

18、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应怎么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19、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应怎么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20、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怎样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如何处理?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2、竞业限制的人员包括哪些?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4、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什么机关确认?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5、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是否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6、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是否可以拿到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7、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什么形式?
书面形式。

28、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的效力是否发生变化?
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29、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不影响。

30、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1、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怎么做?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2、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是否违反劳动合同?
   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33、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劳动者应当怎么做?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4、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如何分配?
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35、劳动者应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6、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7、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何时终止?
劳动合同续延到医疗期满时终止。

38、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几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五日内。

39、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几年?
十二年。

40、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不可以。

41、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

42、在法定情形下,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几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提前三十日。

4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4、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几年备查?
   二年。

45、用人单位单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享有什么权利?
  用人单位单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46、集体合同应当由谁订立?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47、集体合同何时生效?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8、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几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十五日。

49、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哪些人具有约束力?
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50、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是否可以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51、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由谁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工会。
5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是否能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53、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哪些专项集体合同?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54、在哪些区域、行业内,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区域性集体合同?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区域性集体合同。

55、劳务派遣单位有何限定?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6、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应当怎样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57、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哪些情况?
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58、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几年以上的什么劳动合同?
二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9、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什么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60、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什么?
劳务派遣协议。

61、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什么内容?
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62、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63、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4、劳务派遣应当在何种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65、被派遣劳动者是否有权在劳动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
可以。

66、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67、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可以。

68、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可以。

69、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不能。

70、什么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

7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哪些方面的意见?
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72、哪些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

73、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没有。

7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如何确定?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7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几日?
十五日。

7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是否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
有权。

77、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怎么做?
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78、哪些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

79、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多久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六个月内。

80、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怎么做?
应当继续履行。

8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都有权怎么做?
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82、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什么部门责令改正?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83、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应以什么标准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8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应受何种处罚?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85、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应怎样处理?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86、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87、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什么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应当依照法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8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构成犯罪的,应该由谁承担刑事责任?
应该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89、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0、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91、个人承包经营违法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由谁承担什么责任?
由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2、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几年后提出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十年。

93、连续订立几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次。

9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能约定几次试用期?
一次。

95、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几年?
二年。

96、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哪个部门?
工会。

97、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什么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9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多久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9、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哪些事项?
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00、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应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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